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18号   现公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