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4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综合毛利率分别达到74%、78%和74%,其中主要产品动态密码锁的毛利率更达到82%、87%和84%,也远高于同行业水平。(1)请发行人代表具体分析发行人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2)结合银行业现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向银行业客户销售产品的高毛利率是否能够维持;(3)发行人反馈意见显示,2015年期末对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存在预收账款689.95万元,与之对应的合同或订单金额为774.75万元,与之对应的发出商品为689.95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项订单期后实现销售收入情况,该项订单实现的毛利率与发行人总体毛利率水平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对于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4.09%、54.68%和40.48%,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的原因。   (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东莞轩朗实业有限公司历史上曾经为发行人关联方;青岛卓英社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是宁波长阳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创始股东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财务总监徐赞亦曾任职于宁波长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香港TB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与上述三家企业交易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2、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扩散膜和增亮膜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扩散膜和增亮膜用于液晶电视显示器的比例在70%以上。(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消费习惯的改变对未来电视机销售市场的影响,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OLED等下一代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趋势,说明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业务的可持续性;(3)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表核查意见。   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三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缴数与应缴数的差额分别为176.19万元、233.98万元、356.63万元,合计766.8万元,而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87.05万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依照法律规定,发行人是否对前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差额负有补缴的义务;(2)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全额实缴的可能。   (三)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2,313万元、2,490万元和2,840万元。(1)发行人几个主要原有的细分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如天翼视讯听电视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378.77万元、653.62万元和291.85万元;天翼阅读健康秘笈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813.77万元、777.97万元和351.8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原有细分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的情形,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能够持续发展的基础及自身优势、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持续发展的方向;(2)发行人报告期进行了大量收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的收购行为对发行人报告期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招股说明书(上会稿)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说明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3)说明对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交税费追溯调整的原则及调整金额;(4)本次招股说明书(上会稿)财务报表的调整是否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   请保荐代表人:(1)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发表核查意见;(2)对所得税费用及应交税费的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的规定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的最终消费者为电信运营商终端用户,发行人在相关业务运营过程中会遇到用户在服务终端应用、技术、内容、收费等各方面要求退费的情况。发行人在退费实际发生时,以电话费充值形式返还给终端用户,并且按照业务类别直接归集计入产品主营业务成本。(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商品退货账务处理的一般方法,说明发行人在退费实际发生时,没有冲减退回当月的营业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营业成本的合理性;(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在退费实际发生时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增加,期间费用率却大幅下降(分别为23.61%、20.67%和16.69%),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版权4,529部,其中音频版权1,075部,文字版权2,034部。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相关版权给发行人带来收入的情况。   6、发行人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出具承诺,将督促发行人相关股东在2016年7月31日前缴纳完毕改制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1.88万元,齐智投资承诺将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完成代扣代缴金泼和龚莉群的个人所得税73.65万元和30.6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税金的具体缴纳时间和金额。                          发行监管部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