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4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涉及宣告无效专利和诉讼专利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发行人拥有的相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有效期限、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除两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和一起专利诉讼案件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相关专利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发行人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申请豁免和脱密的具体涉密信息及其处理办法,进一步说明豁免和脱密的信息披露内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构成哪些不利影响,相关的豁免和脱密处理办法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涉密信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有效性情况;发行人发生泄露涉密信息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相关豁免和脱密处理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相关板块业务规模、销售收入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条件下,毛利率仍能维持基本一致或略高水平的原因;报告期内订单的取得途径、争取大客户的方式,产品成本加成定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单一客户销售额变动较大的原因,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和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我国现行军品价格制度新一轮改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费用跨期情形、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存在税务风险等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租赁存在产权瑕疵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完整;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具体原因,以及关联租赁价格的定价依据,关联租赁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3、请发行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单位中富士康下属企业与公司股东鸿富锦公司之间的关系,发行人与富士康下属企业销售定价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截至目前2015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柔性生产条件下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相关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发行监管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