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5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变化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影响,2016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的相关安排和措施的合理性、可执行性以及实施效果。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有无潜在重大损失,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申请H股发行上市前有意以中原证券及其变体于香港申请注册若干商标并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因此前已有包括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有限公司等中原集团公司的多家公司注册相同及/或类似标志,所以未申请此等商标。发行人现在香港开展任何交易或业务时,不使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而以“中州证券”的名义开展交易及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香港中原集团及其关联方是否就发行人在香港的交易或业务中使用中文名称以及注册商标等相关问题提出异议,是否存在诉讼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在香港以“中州证券”的名义开展交易及业务的依据,是否存在中州证券相关主体,是否拥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资质和资格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争议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相互之间的资产、生产经营和销售是否独立,相关的经营模式及其风险是否充分说明和披露;(2)报告期发行人与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和未来定价调整安排,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销售毛利率与同期其他销售客户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联营企业及外方股东间的互不竞争和全面合作等协议签署的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类协议的约定是否限制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是否存在其他补偿和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收益绝大多数来自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剔除投资收益及关联交易后,独立经营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相关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