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50.42万元、-4,413.71万元、-5,623.63万元和-3,444.84万元,现金流量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364.56万元、3,909.10万元和6,680.90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趋势和企业现状说明企业持续扩张的合理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在建工程减值等情形,并说明报告期内各年末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盘亏、毁损、相关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现资产减值的情形;(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流向、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核查过程。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国内汽车主机厂或其配套供应商一般实行零库存管理,发行人在客户附近租用仓库储存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主要客户无锡礼恩派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没有实行零库存管理的原因;(2)发行人对无锡礼恩派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的出库单或验收单的流转、开票记账情况,发行人实际内部控制是否与收入确认政策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2014年、2015年发行人关联企业新疆立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通设备”)收入主要为发行人支付的租金,关联交易占立通设备经营收入的90%左右。2016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占立通设备经营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占48.44%。该公司业绩与发行人业绩波动基本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先开工、后签约”的项目确认营业收入18,828.98万元,占报告期内收入总额19.96%。其中,报告期内合同签订前确认收入3,390.74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导致“先开工、后签约”的情形及原因;(2)请发行人代表提供报告期内所有的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的项目,包括客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的依据;(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说明完工进度计算的准确性,以及部分项目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签订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确认收入,是否存在难以回款的风险和法律纠纷,发行人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应对难以回款风险和潜在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是一家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为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并基于需方业务需求提供安防系统一体化服务。发行人报告期内最近一个年度,安防系统工程、通信网络工程、通讯网络运营管理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95%、32.96%和21.09%,安防系统工程为第一大业务收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组织分别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及中国安防协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的收入构成,说明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的披露是否准确;结合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与安防系统服务行业在核心技术及原材料、销售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的异同,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属于同一种业务。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总额为4,435.5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216.57万元、专用设备569.04万元、运输设备1,921.28万元、电子设备603.16万元、办公设备125.48万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揭示了募集资金项目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额为21,144.90万元。以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测算,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2,990.13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没有实现相应增长,则公司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另外,发行人还计划补充营运资金1亿元。   请发行人代表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三年的经营规划,进一步说明:(1)总的固资折旧和摊销是否会导致公司出现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况;(2)发行人的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审慎、严谨、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中主要劳务分包商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出现错误。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10.33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