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四)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五)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驱动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低于最近三年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但发行人在告知函回复中初步估算上海电驱动2017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19,916.12万元至128,133.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预计约为15,317.92万元至15,607.80万元,均高于报告期前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海电驱动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1)前述估算的合理性及对2017年经营业绩的影响;(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就前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五)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