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9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绵阳利尔作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万元。绵阳利尔作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投资人的任职情况、该持股平台或所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产生交易、该持股平台或所投资企业的合作伙伴是否与发行人合作伙伴存在重叠;(2)持股平台设立沿革、相关员工持股事宜、对外投资事宜等是否符合国有资产、证券等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3)持股平台或所投资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国陆续禁用百草枯等毒性强的农药制剂,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是否存在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因违法违规受到过行政处罚;(3)说明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情况,是否得以有效执行;(4)说明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后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