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2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1.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关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EPC合同履行情况的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进一步披露标的公司预测期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的依据并补充2019年度业绩承诺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请人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和履职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7年3月9日